日本宪法(日文假名:にほんけんぽう)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先后经历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日本国宪法等的演变,不断修改完善。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日本宪法历史。
日本宪法特点
一、确立天皇 专制制度
1、宪法确立天皇主权原则
2、确立天皇居于国家统治权的中心地位
3、确认天皇拥有独立的统帅权
二、规定了有限的自由权利
明治宪法作为日本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是 明治维新的产物和学习西方法制的结果,对于进一步打破封建制度,创建日本政治的近代化有重要作用。但是,在明治宪法体制下,民主、自由的内容有限,天皇拥有绝对的大权,而且默许军部享有独立于内阁之外的军权,这既是日本封建 军国主义残余的体现,也是其日后走上军国主义道路,发动 法西斯战争提供了可能。
日本宪法演变历史
( 明治宪法)
1889年( 明治22年)2月11日颁布
1890年(明治23年)11月29日施行
明治宪法,即《 大日本帝国宪法》,它是以1850年《普鲁士宪法》为蓝本的 钦定宪法,依次由天皇、臣民权利和义务、 帝国议会、国务大臣及枢密顾问、司法、会计和补则七个章节组成,共76条。
日本明治政府迫于压力于1875年4月发布诏书,承诺建立立宪政体。
1882年, 伊藤博文等人出使西欧考察欧洲各国 宪政。
1885年,设立内阁,伊藤博文任首任总理大臣。
1886年 明治天皇命伊藤博文、 井上毅等人秘密起草宪法。同年5月,成立 枢密院以审议和修改宪法草案及其附属法律草案。
1890年11月29日由明治天皇宣告 明治宪法正式生效。
(昭和宪法, 和平宪法)
1946年( 昭和21年)11月3日公布
1947年(昭和22年)5月3日施行
《 日本国宪法》(又被称为“ 和平宪法,昭和宪法”)是自1947年来日本创建立法的文件,提供了日本政府的国会制度及保障了一些基本权利。根据宪法,天皇是国家名义上的主人,但只能扮演“纯粹仪式上的角色”(也就是国家的 精神领袖)。这套宪法较为著名的地方是其第9条“放弃发动战争的权利”。
这套宪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盟军占领(Allied Occupation)时期撰写的,打算以自由民主的模式取代大日本帝国制度。这套宪法自采用以来,没有什么大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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