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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纣王曾用酷刑虐杀大臣 九侯被醢比干被剖心

中国历史上的商代距今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了。据史籍记载,商的末代王纣王是个典型的昏君。因其用刑残忍,在中国法制史上也算是名留简册的人物。以至于传统中有句成语叫助纣为虐。这当中的纣,即指此人。纣王也许成了历史上形容坏人的最早的代名词。据说纣王曾用酷刑虐杀大臣,九侯被醢案、鄂候被脯案和比干被剖心案,便成了法制史上有名的案例。

“助纣为虐”的主角忒残忍

《史记·殷本纪》对这些案例进行了详尽记载。

其实帝纣的天分很好,聪慧敏捷,见多识广,其力气达到了能赤手空拳与猛兽搏斗的地步,他的聪明能够使试图劝谏他的人不再开口,他常常在大臣面前炫耀自己的能力,认为天下所有人都在他之下。

帝纣喜欢喝酒,贪恋女色,尤宠妲己。只要妲己喜欢,他就让师涓重新创作新奇的音乐、表演来自北方的*乐舞蹈,吹奏那些缠绵萎靡的音乐。他加重赋税以充实朝歌城里鹿台的钱财以及增加钜桥仓库中的粮谷。他对鬼神十分轻蔑怠慢,却在沙丘园中大肆游乐演戏,池中装满了酒,悬挂的肉多得像树林一样。他让男男女女脱光光衣服在其中追逐嬉戏,通宵达旦地饮酒作乐。百姓怨声载道,愤恨不已,有的诸侯也背叛了他。商纣因此加重刑罚,发明了一种叫做炮烙的残酷刑罚。

帝纣任命西伯姬昌、九侯、鄂侯为三公。九侯有个漂亮的女儿,被送给纣王。九侯这个女儿不喜欢商纣的荒-胡为,帝纣对此非常愤怒,他杀了九侯的女儿,还对九侯施以“醢刑”,把他剁成了肉酱。西伯姬昌听说这件事后,私下里叹息。崇国的诸侯虎听到西伯叹息这件事后,就向商纣告密。帝纣把西伯囚禁在里。西伯的大臣闳夭等为救西伯,到处寻求美女、奇物和良马,并把它们献给帝纣,商纣才赦免了西伯。西伯出来后,就把洛水之西的一块地方献给商纣,请求他废除炮烙之刑。这样商纣才同意了西伯的请求,并把征战用的弓箭以及刑罚用的斧钺赐给他,使他有权力征讨其他诸侯,并封他为西伯,做西方诸侯的首领。帝纣又任命费中主持政务。费中善于阿臾奉承,又贪图利益,殷人都不亲近他。商纣又任用恶来,恶来喜欢说人坏话,诸侯因此更加疏远。

西伯回到其西方后,暗地培养自己的势力,处处多做好事,渐渐有很多诸侯背叛商纣而归附于他。西伯的势力日益增大,商纣的权威却慢慢地削减。商纣的近亲比干劝谏他,但商纣听不进去。商容是一个贤臣,百姓都喜欢他,商纣王却废掉不用他。西伯讨伐饥国并灭掉了它,商纣的大臣祖伊听到后,便跑去告诉商纣说:“老天爷不久就要结束我们殷朝的国运……这并非是先王们不保佑我们后人,惟一的原因就是大王你荒-无道把自己给葬送了。因此上天要抛弃我们……现在,我们的百姓没有一个不想商代灭亡,面对今天这种局面,大王啊,你准备怎么办?”商纣却傲慢地说:“难道我的命运不是由天掌握而是由百姓决定?”祖伊无功而返。

西伯死后,周武王继续向东征伐。到盟津的时候,诸侯中就有八百个背叛殷商与周会合。诸侯们都说:“商纣可以讨伐了。”武王说:“你们都不知道天命。”又再次返回。

商纣变得更加-乱无度了。微子多次劝谏商纣王,但商纣还是听不进去。微子便逃走了。比干“冒着杀头的危险”强劝商纣王,商纣发怒道:“我听说圣人心有七孔。”于是剖开比干的肚子,看他的心。箕子害怕了,就假装疯变为奴隶,商纣仍然把他囚禁起来。殷朝的太师、少师纷纷投奔周。到这时,周武王才率领诸侯讨伐商纣。

周朝,“天”已经大打折扣

从这一段史料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方面与法律史有关的知识内容:

我们知道,中国人与西方人有许多文化上的不同,中国人信奉“天”的观念由来已久,而西方人信奉上帝的意识也是源远流长。国人感叹时不免脱口而出“天哪!”而洋人则会说:“Oh, my God!(哦,我的上帝)”。殷商时代重巫文化和世界各国古代文化比较接近,对宗教事物倾心关注,有着古老的神权统治的传统。据甲骨文记载:为了耳鸣这类小事,殷王就可以用上158只羊,来祭祀神明,乞求平安。而周人,每次正式的祭祀仪式仅仅是牺牲一头牛(“太牢”)或一只羊(“少牢”)。在宗教意识控制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时代,法律不过是整个宗教文化中的一部分,是宗教活动的调节器和附属品。

从夏代开始,在宣扬统治权力的正当性上,统治者就寻求“天”的护佑。统治者想让百姓相信:“天不变,则我的统治也不会变。”因而,在中国古代,长久以来民间将改朝换代俗称为“变天”。

商纣王荒-无度,最后闹到众叛亲离的程度,还坚信其受到神保护和所禀赋的天命,念念不忘“我生不有命在天乎!”最终被周所灭。等到周人灭商,再仅仅宣扬过去这种血统论的“天命”观,不免让民众怀疑:“天不变,怎么他们却变了?”随着周取代殷,周的统治者开始对这个“天命”观念加以改造,《尚书·召诰》中载,周初成王(一说周公)对他弟弟康叔告诫说:我们周人的德行上达天庭上帝,上帝赐福给我们,天命我们打败殷人并开始接受这个天命。在这段话里,周人借用殷人的宗教,编造了上面这一通神话来渲染。剥夺了这个殷王以“上帝天子”自居的“天赋权利”,宣布了新的道德继承而非血统继承的法则。

接着,周的统治者对“天命观”继续加以改造,发展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进而指出“天不可信”,在他们的心目中,“天”也已经大打折扣了。远在三千多年以前,应该说这是一种很卓越的见解。

从这种见解出发,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的主张。要表明统治者统治的正当性,就应当“明德”,即寻求一种“道德基础”,而“明德”就在“慎罚”之中,即就在统治者谨慎从事立法、司法的活动中。这样,就在中国法律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把“德”与“刑”结合起来。从笃信上帝到“天不可信”;从专事鬼神到注重人事;从专讲刑杀到德刑结合,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从此以后,在国人的观念中“德”成了每个人心目中不可或缺的东西,不是吗?直到今天,我们时常听到他人或自己抱怨缺这缺那,但你不会听到有谁抱怨自己缺“德”的。

根据传统典籍的记载,早在夏代已经出现了一些罪名及刑罚。《尚书·吕刑》就有苗民五刑的记载,还列举了劓(割去人犯的鼻子)、(割去人犯的耳朵)、黥(在人犯脸上刺字)等刑罚。《左传·昭公六年》中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就是夏代法律的总称,即到这时,初步的犯罪与刑罚体系可能已经建立。到了商代,刑罚制度才颇具规模,有“刑名从商”的说法。

本案的史料中即出现了几种商代著名的刑罚:

(1)炮烙之刑:一般认为“炮烙”之“烙”当为“格”之讹传,这是商纣发明的一种酷刑,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火烧热,令罪犯在铜柱上行走,最终因酷热难耐而坠入炭火中烧死;

(2)醢:本案中九侯所受之刑,即把人杀死后,再把其尸体放入一个类似舂米用的巨大的舂子里捣成肉酱;

(3)脯:本案中鄂侯所受之刑,即把人杀死后,把其尸体晒成肉干;

(4)剖心:比干所受的刑罚,就是将活人的心挖出来。这些都是极其残忍的刑罚。

除此之外,见诸史料的还有断手、罚丝、劓殄等。《韩非子·内储说上》就说:“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至于罚丝,是专门适用于官吏贵族的一种刑罚,即判决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量的丝,见之于《墨子·非乐上》。劓殄,即后世之族刑,见之于《尚书·盘庚》的记载中。而在商代甲骨文中,还可见到与墨刑、劓、刖、宫、大辟等相关的记载,它们说明,商代已经有了后世称之为“五刑”的滥觞。

从这段史料还可看出,由于商代刑罚的种类繁多,监狱已经发展起来。《竹书纪年》和《史记·夏本纪》已有圜土、夏台等的记载,其他史料及商代甲骨卜辞中也有很多关于“囚”的记载,并且还有了相应的囚具。本案中西伯被囚的地方里据说就是商代的监狱。,又为“牖”。商代的监狱是挖在地下的土窖,上面盖上棚,并开有,类似今天的天窗,因此也叫“里”。此外,圜土、囹圄等称谓均指监狱。商代末期出现了“狱”字,唐代颜师古注汉代许慎《说文解字》说:“狱之确也,取其坚牢之意。狱字从二犬,取完备之意,从言者讼也。”或许那个时候就用狗来看犯人了。

赵晓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2006年1月起,应《法律与生活》邀请,赵晓耕走进“古案今品”,为我们讲述中华法律的悠悠历史。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1月上半月刊)艾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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