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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断服人”高成龄简介,高成龄是怎么死的?

高成龄,字笙三,号古愚,是清朝康熙年间大臣,公元1668年在河北出生。康熙三十五年,高成龄中举人,后来在家乡开馆授课,凭此维持生计,并支持自己继续读书。

康熙四十七年,高成龄担任云南永平县县令,为官期间政绩突出,升江西赣州府同知。在江西任职的五年期间里,高成龄以明断服人。他认真的处理堆积的案件和始终未曾解决的疑案,还原真相。除此之外,还多次举发奸匿,维护社会公正。

高成龄升任瑞州知府之后,对于当地人彪悍民风和恶习,都加以劝诫改正。在他的治理下,民生安定,治安稳定。高成龄的一番作为,让当地百姓都对他十分爱戴。当时甚至还有人专门在官府衙门竖起大旗,上书“三邑福星”,“万家生佛”,一时传为佳话。

高成龄在瑞州的政绩,后来被两浙巡抚朱轼听闻,于是像刚刚上位的雍正帝推荐了他。雍正帝正是需要用人的时候,于是接受朱轼的推荐,越级将高成龄提拔为山西按察使。

高成龄到了山西之后,庭审案件,总是亲自提审案犯,详加讯问,细审情节。在高成龄的仔细严肃查探下,平反了不少的冤假错案。

不仅在于庭审方面,在山西任上,高成龄清查田土卷契,清楚积弊,全省吏治一新。

如此一个能臣干吏,功绩显赫,高成龄再次受到朱轼、户部尚书卢洵等人的推荐。雍正帝下旨召见高成龄,亲自接见了高成龄三次。高成龄面对雍正帝的询问,总是对答如流,提出不少好的建议。雍正帝于是对高成龄越发欣赏,不仅厚赏了他,还提拔他为山西布政使。

升任布政使之后,高成龄的政绩仍然十分突出。他甚至还首创了“养廉银”制度,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贪污腐败的情况。

在这之前,上级官衙的日常消费取自下司。下司取自随课税征收的“羡余”。“羡余即”火耗银“,是没有限额的,所以下级官吏多私自取出自用。

高成龄对此情况十分清楚,为了改变,从根本上独绝这些侵害国家利益的事情发生。他干脆将事情摆在明面上来,把火耗银定为正税的十分之一,提取后全部上交布政司,再由布政司分派给各府县,做为”养廉银“。

而高成龄的这项提议,虽然在当时引起一番争议,但是最终还是成为清朝十分著名的一项政治制度。

雍正六年,高成龄受诺珉库银亏空案牵连,被罢免官职,被贬谪到山西”羁居“八年。一直等到乾隆元年,天下大赦,这才得以回国故里。

乾隆十二年,高成龄在家乡自然死亡,享年八十岁。而围绕在他身上的冤情,一直的呢过到乾隆二十六年才澄清。于是朝廷下令,对高成龄官复原职,赠通奉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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