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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帝后的繁琐丧葬之礼

清初各种典章制度未备,太祖、太宗二帝的丧葬之仪亦很简略。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正月初七日,清世祖驾崩,礼官因明朝列帝丧仪并结合满州旧制,制定出清朝皇帝的丧仪。

其制,嗣皇帝(圣祖)、亲王、百官、公主、福晋以下,宗女、佐领、三等侍卫、命妇以上,男子摘掉帽上红缨、截去辫发,女子去掉粉装首饰,剪发。大敛以后,梓宫设于乾清宫,设几筵,每日早、午、晚三次上食祭奠,皇帝亲行礼。

三日内缟素朝夕哭临,王公大臣至宗室公夫人以上在几筵前,副都统以上在乾清门外,汉文官在景运门外,武官在隆宗门外,以次排班随哭。第四日起,王公百官在官衙斋宿二十七日,以后每日哭临一次,军民二十七日除丧服。音乐、嫁娶,官员之家停百日,军民停一月。禁屠宰四十九日,京城自大丧之日为始,各寺、观皆鸣钟三万杵。

百日内票本俱蓝笔批签,移文用蓝印。外省地方官服丧二十七日,军民男女服丧十三日。清朝沿袭前代以日易月的服丧之制,凡遇帝后大丧,嗣皇帝和王公百官服斩衰之服二十七日而除,皇帝在宫中仍须素服三年,以循古礼三年丧之制。

三年丧满,在太庙行袷祭礼,其仪同岁暮袷祭。康熙以后,清朝诸帝后丧葬之仪皆仿世祖例行之,惟有二点突出变化:一是皇太后、皇帝及部分皇后之梓宫赴陵大葬,皆由在位皇帝亲送至陵园,一应典礼遂由皇帝主祭。二是清初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帝后多遵从满州旧制火葬,即将遗体连同梓宫、随葬宝物一起焚化,然后以盛贮骨灰之坛(宝宫),葬入陵中,惟死于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五十六年(公元1717 年)的太宗孝庄文皇后、世祖考惠章皇后例外。

康熙朝开始,清朝帝后葬俗文化,不再火化遗体,而是实行棺木葬,即直接将梓宫葬入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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