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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史上地位最高秦桧翻案者

清康熙帝《御制文集》第三集卷十九有《宋高宗父母之仇终身不雪论》,今将其文字摘引如下:

金兵破辽之后,兵已满万,人强将猛,非宋之所敌,明矣。备责不能卧薪尝胆,以雪父兄母后之仇,则高宗何辞?若论李纲之忠言不听,岳飞之丹诚不用,设使谏行言听,则必胜金兵于朱仙,生还二帝于汴京,朕实不信也。何也?根本已久不固,人心已久不一,上无惯战之良将,下无用命之士卒,天下虽有勤王之名,真伪莫测,虚实难分。高宗久在金营,孰强孰弱,自有切见,若使复仇雪耻,再整江山,实不能也,势使之也。孟子曰:“寡众弱强不敌也。”

若论讲和之非,我太祖高皇帝因祖之仇,戊午起兵,战必胜,克必取,所向无敌,有往必成。神威圣武,深仁厚泽,犹念中国涂炭,数次议和。明朝引南宋讲和之非,始终不悟,归罪兵部尚书陈新甲为秦桧,弃市示众。发天下兵迎战,如袁崇焕、毛文龙、洪承畴、祖大寿、唐通、吴三桂,前后千余员,凡出关者,非死即降,靡有孑遗。财赋因之已竭,人心随而思乱。百万雄兵,尽没东海,亿兆穷民,罹于边戍。元气尽伤于关东,闯贼蜂起于陇西。贼至京师,文武逃散,无一死于难者,岂非当日不主议和者乎?

偏安社稷,犹存一线之脉络,若为雪耻复仇,同死于国难者,尤不知于明末同乎?异乎?文天祥云:“社稷为重,君为轻,立君以存社稷,存一日则尽臣子一日之责。”实千载忠君之语,君与社稷并而为一也。使高宗匹夫之勇,死而无悔,不顾社稷,以死雪仇,又不知当时议论如何耶?

康熙没有正面肯定秦桧,但在降金乞和的问题上,宋高宗与秦桧既是君臣一体,肯定宋高宗“偏安社稷,犹存一线之脉络”的政策,无疑也就是肯定秦桧。他又称“上无惯战之良将,下无用命之士卒”,当然也就将岳飞、吴玠、刘锜、韩世忠等将一概否定,认为岳家军等不能击败金军,“必胜金兵于朱仙”,“朕实不信也”。

其实康熙帝对宋金战争的历史没有深入了解,只是怀着民族偏见,以胜利者的口吻,用明清对峙的历史为喻,发了一通议论。然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臣僚和文士们对上述圣谕,奉承唯恐不及(如赵翼《陔馀丛考》卷二十《兀术致书秦桧之不可信》其实应是奉承和发挥康熙所论),又岂有发表异论的余地。

时至今日,个别学者还是愿意为宋高宗和秦桧的降金乞和政策做某种程度的辩护,他们也许没有见到过康熙此篇文章,但所持的议论实有相通之处。

特别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类不分种族和民族一律平等的正确理念,大大深入人心。这是一种古人和近人不可能有的正确理念。

我们正是由此种理念出发,不怀种族和民族偏见,力图公正、客观地评价历史上的各种种族、民族纠葛和斗争,一视同仁地评价历代皇朝的是非得失。

近一千年间,中国北方主要是女真和蒙古两个民族互为雄长。女真族及其遗裔满族先后建立了金朝和清朝。就治理中国而论,清朝的得分应高于明朝,而金朝的得分却无法高于宋朝。不论得分高低,也不论是何民族居统治地位,我们对各个专制皇朝的倒行逆施当然无须予以掩饰。

就坏的方面说来,金朝和清朝确有一些共同之处。如进入中原之初的强烈破坏,不同程度地强制推行奴隶制,使社会倒退;对汉人强行剃头辫发,清朝有所谓“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激化民族矛盾;大规模地掠夺田地,清朝谓之圈地;金朝迁居中原的猛安谋克户,也与清朝的八旗子弟经历过类似的腐化和衰败命运,如此等等。

但就立国势态而言,金朝又显然不能与清朝同日而语。宋金对立与明清对立在事实上也不可能如康熙所论可予以等量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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