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历史网 > 历史文化 >

典故:刘晏正字

《三字经》:唐刘晏,方七岁。举神童,作正字。

刘晏(约公元716—780),字士安,曹州南华(今东明县)人。历任吏部尚书同平章事、领度支、铸钱、盐铁等使,是唐代著名的理财家。刘晏七岁举“神童”,八岁时唐玄宗封泰山,因献《颂》,授太子正字,据《东明县志》记载,刘晏十岁那年,“一日玄宗御驾勤政楼,大张鼓乐百妓,罗列教坊,有王大娘者,能戴百尺竿,竿施木山状,瀛州方丈,令小儿持绛节出入歌舞”。这时刘晏被唐玄宗诏于楼中,“使贵妃施粉黛如巾栉”,打扮停当,玄宗目视刘晏发问,“正字,正得几字?”刘晏答道:“天下字皆正,唯有朋字未有正得。”此话一语双关,不仅说出了“朋”字的字形结构特点,还寓意深刻地指出了朋党相互勾结的时弊,真不愧是有风趣的字谏。接着贵妃又让刘晏针对勤政楼下百戏争新和王大娘头戴百尺竹竿的精湛表演作诗。刘晏应声吟道:“楼前百戏竞争新,唯有长竿妙入神,谁谓绮罗翻有力,尤自嫌轻更着人。”博得了唐玄宗、杨贵妃和嫔妃等人的一片赞颂。为此,唐玄宗赏赐了刘晏一制象牙笏和一领黄纹袍。

刘晏少年时期十分勤学,少年时期才华横溢、名噪当时。宋代王应麟在他的《三字经》里写道:“唐刘晏,方七岁,举神童,作正字,彼虽幼,身己仕。尔幼学,勉而致,有为者,亦若是”。把他树立为当时青年才俊学习的榜样。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lswh/10367.html

声明: 文中所以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可联系网站进行修改或删除。 历史网仅供爱好者学习交流,所有作品及文字版权于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用于商业及其他营利目的,责任自负!

本文链接: 典故:刘晏正字

欢迎关注:【历史网】http://www.iobobo.com/




声明: 本站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QQ联系:569079209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微信号暂不提供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