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刺史”有什么职能权限?
作者:历史大全 •
更新时间:
•
阅读
汉武帝设刺史监察地方官员。刺史“秩卑而权之重,官小而命之尊”,地方官吏无不敬慕。刺史每到一地,即按六条问事:

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鱼百姓,聚敛为奸;
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
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
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
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今。
如有违背,按情节轻重予以弹劾,轻者降职,重则杀头。
本文链接:汉代“刺史”有什么职能权限?
本站声明:本站内容由网络整理汇编而成,仅供历史爱好者学习与交流。文中涉及的图片、文字等素材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若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删除。如需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原始出处。
